【研發處公告】教育部第29屆國家講座申請案
主旨:茲公告本部第29屆國家講座申請案,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
止受理推薦,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著作到部,逾期不予受理(
以郵戳為憑),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「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」辦理。
二、國家講座之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(編制內),於旨揭截止日時年齡未
逾70歲,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,且具有下列資
格之一者:
(一)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(二)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。
(三)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。
三、另核准名額,計分為「人文及藝術」、「社會科學」、「數學及自然科學
」、「生物及醫農科學」及「工程及應用科學」等5類科,其中人文及藝
術、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2名,其餘3類科各為3名,共13名,得從缺
。
四、依本辦法規定,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,且為使學校推薦作
業更為審慎嚴謹,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,並符合利益迴避原
則;另請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,並請於學校初審
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。
五、檢附推薦書格式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(得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網站/電子
布告欄下載)。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(含中、英文版Word格式及「用
印後」PDF格式電子檔)及送審著作(含PDF格式電子檔)紙本各1式6份及
電子檔光碟1份。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主持人簡介部分,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,勿以「請見附件」敘
寫,並以A4格式繕打列印;其中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
,請併檢附相關證明或評估資料。送審著作部分,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
著作至多5件;參考著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,無須檢送著作。
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或曾獲得學術獎、國家講座者,皆應註明新增之著
作,俾利審查。無論得獎與否,送審著作恕不退還。
(二)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,請併同檢送英
文簡介(curriculum vitae),俾利作業。
(三)學校資源配合部分,國家講座之資源除由本部提供獎勵經費外,尚須由
學校提供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各項所需經費或配合措施,故請就學校協
助配合之資源狀況提出詳細說明,另為積極推廣講座主持人畢生研究之
心血與結晶、擴大講座之影響力,請學校規劃如何將國家講座主持人之
教學研究成果透過開設講座課程或巡迴講座、提供跨校系之選修、設置
講座專屬網站,或其他公開方式,提供各界修習及參閱,發揮最大效益
。
六、依據本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,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,不得重複領取其
他政府機關(構)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,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,請申請
人一併注意。
七、歷年來「人文及藝術」及「社會科學」等類科之申請案件較少,建請學校
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優秀人選。